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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及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说明
一、制定依据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由起草单位提出废止、失效及修改的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我局与政府法律顾问审核形成最终清理意见,起草了《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及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4月11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平罗县司法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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