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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平罗县用水权使用费收缴和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的说明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用水权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建立完善的用水权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60 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宁夏用水权价值基准(试行)》和自治区《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结合平罗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平罗县用水权使用费收缴和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财政、发改、统计、审计、工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工业园区和各乡镇及社会各界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共征求到1个部门意见建议1条,经讨论研究后采纳1条。其它部门、乡镇均无意见。2025年4月21日至5月21日向社会公众均无征到意见建议。
平罗县水务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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