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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平罗县部分个体诊所远程监控系统安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平罗县内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18家,其中个体诊所76家;平罗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共有一线执法人员8人,其中医疗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仅有2人,医疗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监管任务重、监督力量薄弱等困难。
(二)实施目的及必要性
电子监控系统的应用能使卫生健康执法部门随时随地、直观便捷地查看个体诊疗场所的诊疗状况,及时发现、改进诊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通过对部分个体诊所现场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监控,增强个体诊所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卫生执法人员对医疗服务质量及执业行为的监管效率,起到对部分个体诊所的监督和震慑作用,有效推进个体诊所依法执业。
二、制定依据
平罗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作为全区第一批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49条规定: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和医学教育中的应用支持探索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新业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化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8〕179号)、《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南》(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团体标准T/WSJD49-2024):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互联网+卫生监督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45 号):创新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 依托在线监管系统, 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 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机构资质、执业人员资质、执业行为、既往处罚情况等因素综合选定部分个体诊所纳入安装对象予以安装远程监控。
三、征求意见情况
方案修订后,平罗县卫生健康局于9月18日-10月18日在平罗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平罗县司法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民政局、信访局等部门意见,并组织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征求部分个体诊所意见,于9月26日征求完毕。
四、征求意见结果
通过线上及线下征求县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民政局、信访局等部门及9家个体诊所均无意见。县司法局提出意见共1条,发改局提出意见共1条。2条意见在实际工作中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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