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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4/2025-0003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标  题: 【意见反馈】《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说明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意见反馈】《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说明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说明

一、制定依据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由起草单位提出废止、修改的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我局与政府法律顾问审核形成最终清理意见,起草了《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稿于20251020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平罗县司法局

2025年1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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