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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1/2018-7200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11日
标  题: 平罗县提醒告诫各物业小区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提醒告诫各物业小区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平罗县物业小区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为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平罗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向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发放了《关于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

  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业主委员大会协商确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房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入住率达到规定比例的住宅小区,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需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的,及时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2018年1月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进入小区临时停放不足30分钟的车辆和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殡仪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并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显著位置,主动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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