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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8/2018-8213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4日
标  题: 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为切实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日,财政厅紧急转发了《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平罗县财政局 

  2018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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