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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司发〔2021〕41号
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经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平罗县司法局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21〕34号)、司法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司通〔2021〕35号)和石嘴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司发〔2021〕19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着眼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增进农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以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建设法治平罗筑牢坚强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促进“结对子”乡村全面发展,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智能法律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多元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初步形成,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
1.加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标准化司法所建设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推行3+X“柜台式”服务,设立开放式服务厅,设置接待窗口,重点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三大基本服务,增加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指引服务。加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在每个工作室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可视电话,实现与本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律师、法律服务人员视频咨询。通过制作标语标牌、便民卡、向村(居)民发放法律服务顾问名片等方式,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宁夏法网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适应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群体特点和法律服务需求,完善法律服务网无障碍功能,提供老年人大字版、视力残疾人语音版等服务。
2.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便捷化。引导、支持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农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推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1335”工作模式,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融入“宁夏智慧法律服务调度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数字乡村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在村(居)的全覆盖,因地制宜在乡村配备“互联网无人律所”、法律服务机器人,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等服务。推广“我的宁夏”APP法律服务专区,以智能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指尖办、掌上办”,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保障乡村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3.突出“三类”服务对象。推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4.创新“三办”工作方法。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法律援助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案卷评查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
5.推广“三项”精准服务。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工作衔接,引导公证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建立我县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依托“中国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三)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6.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在活动中,支持引导每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7.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开展一次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每个律师事务所至少对接1个乡村企业,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重点为乡村企业扩大销售渠道,投资融资,债权债务处理等提供法律服务。
8.开展“律所党支部结对”活动。选取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9.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开展预约办证、节假日轮值、延时服务、代办服务,在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面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24小时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优化公证服务方式,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倡导公证机构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实现农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服务社会治理和保障民生的做法、案例和成效,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0.加强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进一步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在有条件的乡镇和村调委会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乡村振兴战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对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指导各地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聚焦国庆、春节等重要时段和重点时节,关注农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大法律援助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1.加大定点驻村对口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支持力度,帮促“第一书记”认真做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有关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积极打造司法行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亮点典型。
12.开展主题普法宣传。以“八五”普法为契机,加大对乡村群众的普法力度,提升乡村群众法治素养。以“宪法进万家”“法律进乡村”为载体,深入开展一次“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乡村行”活动,让民法典走到乡村群众身边、走进乡村群众心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农民丰收节、农贸会、各类集市等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利用乡村道德讲堂、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平台,开展普法大宣讲活动,组织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
13.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着眼着力治理有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依照宪法法律,依法管理村里各项事务,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运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电子地图,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复核,提高创建质量。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尚。
14.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全县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以“法律明白人”法律素养的提高和作用发挥带动法治乡村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推行“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的模式,选聘懂法律、知政策、有威望、热心法律服务的人员组成法律服务队,定期开展“进村(居)入户”法律服务活动。
15.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点亮“乡村法治环境”,积极建设法治文化角、法治长廊等,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深入开展法治文艺、电影、书画展下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走进群众、融入日常。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社区“法律之家”、探索实行积分制,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的法律问题在“家门口”得到回应和解决,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五)切实发挥社区矫正监管职能
16.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质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
17.切实发挥“智慧矫正”监管职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远程视频督察等,实现管理智能化、动态化、便捷化。
18.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帮教工作。建立档案,定期回访、落实帮扶教育、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树立生活信心,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实施步骤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从2021年7月底开始至2023年5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21年7月底)。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扎实做好启动工作,将工作目标、任务举措宣传动员至每个村。
(二)组织实施(2021年8月至2023年2月)。各科室定期开展阶段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各科室、司法所、公证处每季度向司法局至少报送1篇工作动态,2021年年底和2022年年底形成年度进展情况报告报送司法局,确保活动方案全面贯彻落实。
(三)总结提升(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对活动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成效和存在问题,推广亮点品牌,完善、巩固、提升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司法局专门成立“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谢生良 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雪梅 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马春霞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德军 四级主任科员
李 哲 办公室主任
李彦玲 公共法律服务室主任
李睿香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主任
黄 姣 宝丰司法所所长兼普法与依法治理室负责人
罗 静 社区矫正室主任
马君琴 公证处主任
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共法律服务室,由公共法律服务室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司法所也要高度重视,要积极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乡(镇)政府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摆在突出位置来抓。
(二)强化工作指导。设立1至2个县级活动示范点,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形成以点带面示范效应。司法局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在活动后期,各科室、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要总结活动成效,交流经验,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科室、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营造良好氛围。县司法局将邀请市、县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在“两微一端”报道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各科室、司法所、公证处要及时发现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并积极上报,营造司法行政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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