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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姚沙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1〕88号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呈报姚沙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交发〔2021〕1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姚沙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107-640221-18-01-980146)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因受到暴雨、冰雪、日晒等自然力的侵蚀、风化,以及人为的破坏和修建时遗留的某些缺陷,导致公路在使用中通行能力下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延长道路使用寿命,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助力沙湖景区旅游发展。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姚伏镇周边。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姚沙公路起点连接京藏高速沙湖出口,路线自西向东布设,终点连接姚西公路,路线总长7.2km。主要内容包括对姚沙公路K1+715~K7+128段路面出现的裂缝进行灌缝处理;对路面出现的坑槽、沉陷等病害进行挖除、清扫,重新铺筑路面;对路面模糊不清、缺失标线进行热熔划新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1年8月-2021年10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38.25万元,其中:工程费121.58万元,其他费用10.09万元,预备费6.58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县财政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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