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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湖旅游协同示范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1〕122号
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报来《关于呈报沙湖旅游协同示范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平文广发〔2021〕4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沙湖旅游协同示范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108-640221-22-01-626870)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提升全域旅游形象,打响“醉美沙湖·毓秀平罗”旅游品牌。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平罗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成果,推进大沙湖旅游区建设及区域影响力的提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姚沙公路两侧(主要从沙湖入口至京藏高速段)全长6.8公里,京藏高速到姚伏镇及田州塔景区两侧全长6.3公里,田州塔到滨河大道两侧全长约8.4公里。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旅游引导标识系统:主要包括沙湖旅游协同示范区标识标牌1个,标准旅游景区景点交通引导牌5个,景区景点入口区形象标识牌4个。
2.田州古塔景区改造,主要包括改建游客服务中心91.54㎡;新建公厕1座50㎡,拆除景区东侧农宅2户共1000㎡,拆除景区东侧围墙50m;拆除景区南侧入口处透水砖地面2000㎡,新建八角凉亭30㎡,新建廊道3×12m,新增景观小品2组,地面铺装1100㎡,新建园路400㎡,新建树池40个,新植绿化800㎡,新增行道树40颗,新增景观树20颗,节水灌溉800㎡。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1年8月-2021年10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78.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0.72万元,其他费用19.53万元,预备费8.11万元。
资金来源:国家、自治区旅游专项资金及县财政自筹。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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