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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进农场渔业五千亩湖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1〕248号
宁夏国营前进农场:
报来《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前进农场关于前进农场渔业五千亩湖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宁垦前场发〔2021〕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前进农场渔业五千亩湖泊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代码:2112-640221-16-01-504748)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渔业五千亩湖泊水生态环境,转变湖区补水用水方式,提高新三排用水效率,节约黄河水使用量,实现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为沙湖提供持续可靠的生态补水水源。
三、项目建设地点
前进农场东南侧,新三排北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采用“表面流人工湿地”工艺,对前进农场渔业5000亩湖泊进行生态修复。工程根据现场地形及功能定位,分为土方调整区、植物保育区和生态修复区共三个分区,其中:生态改造区占地 2700亩,植物保育区区占地600亩,生态修复区占地1700亩。根据工程区西北侧沙湖近三年平均补水数据,结合本工程实际建设水面面积情况,确定湖区补水规模为3万m3/d。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匡算总投资为1198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及自筹解决。
六、有关要求
请按照“实事求是、经济适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估算投资等进行科学分析和测算。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资金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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