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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湖北岸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1〕249号
宁夏国营前进农场:
报来《关于申报沙湖北岸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垦前场发〔2021〕3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沙湖北岸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项目代码:2112-640221-16-01-237556)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深度降解和净化北岸污水处理厂外排水,减轻黄河流域水体污染,起到防洪蓄水、降解污染、净化水质、科研监测、补给水源、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作用,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对改善投资环境和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西公路以南、银石线以东区域。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27亩,主要采用“潜流湿地+表面流湿地”工艺,对北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240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调整、引排水系统、潜流湿地主体工程、表面流湿地工程、绿化工程、管理房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建设工期
2021年12月-2023年8月。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254.39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2707.77万元,其他费用305.55万元,预备费用241.07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
七、项目招投标
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组织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主材采购、工程监理等的招投标。
八、要求
1.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2.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3.同步办理工程建设审批相关前期手续。
4.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投资估算审定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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