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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7/2022-0014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9日
标  题: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丰潇等16名同志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人社发﹝2022﹞66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丰潇等16名同志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的通知》

平人社发﹝2022﹞66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实施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22〕18号)精神,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人选,并经过考察、公示后,县人社局核准同意,现批准丰潇等16名同志晋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九级职员。具体人员如下:

价格认定中心:丰潇

公安局(社区警务中心):邸世奇 黄彪

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井锐

统计普查中心:张莞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侯瑞 赵昊 高烨

红崖子乡所属事业单位:马千里

灵沙乡所属事业单位:王丽

头闸镇所属事业单位:张苗苗

宝丰镇所属事业单位:佟鑫

姚伏镇所属事业单位:李正坤

黄渠桥镇所属事业单位:陈军琴

渠口乡所属事业单位:马静 张凯

以上人员从批准晋升岗位等级下月起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录入到“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晋升后出现不能按时上岗、不正常履职等情形的,经组织调查核实确认,取消批准的晋升岗位等级工资待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不与职务挂钩、不与政治待遇挂钩、不与领导职数挂钩。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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