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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74/2023-0003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9日
标  题: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平罗县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医保发〔2023〕31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平罗县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医保发〔2023〕31号

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现将《平罗县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24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覆盖,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推动我县各医药机构全力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2023年重点工作要求,2023年电子医保凭证应用工作确定以下目标任务。

(一)全县总体目标。全县两定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使用率到2023年4月底达到30%,5月底达到35%,6月底达到40%,12月底达到50%以上。

(二)各医药机构目标。医疗机构到2023年4月底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占比达到30%,5月底达到35%,6月底达到40%,12月底达到50%以上。定点零售药店到2023年4月底个人账户消费中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占比达到45%,5月底达到50%,6月底达到55%,12月底达到65%以上。

三)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和移动支付。2023年6月底前,平罗县人民医院完成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和医保移动支付接入与推广,医保移动支付月结算笔数占医保结算笔数比例达到30%以上,2023年12月底前,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完成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和移动支付接入与推广。

(四)加快电子处方应用建设。4月20日前,县域内具备门诊统筹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全部完成电子处方流转接口改造工作。同时确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电子处方结算占比达到10%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覆盖,加速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应用,成立平罗县医保局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高金梅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郜秀蓉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顾永华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学刚  平罗县医保经办服务中心主任     

        孙建勤  平罗县医疗健康总院院长         

成  员:毕彩虹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马晓云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财务室主任 

赵晓丽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征缴办主任

        周志敏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待遇办主任  

张艳蓉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监督办主任

杨爱梅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财务室科员

各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

王学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做好统筹督导工作;周志敏负责各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及移动支付、电子处方流转接口改造督促和技术指导工作;张艳蓉负责将医保电子凭证工作纳入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马晓云负责做好考核结果及时兑现;毕彩虹负责做好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信息宣传;杨爱梅负责各单位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数据后台调阅。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康总院要落实统筹管理责任,认真安排部署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定期督导推进,要求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引导协助服务对象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各医疗机构要在医保结算窗口、门诊大厅、住院部等场所位置要放置医保电子凭证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在收费窗口放置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提示牌;各定点零售药店应设置医保电子凭证相关宣传海报等,做好店员培训,积极引导购药群众优先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必须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结算功能,应积极拓展丰富本单位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对需要进行参保身份核验的流程(包括挂号、诊间核验身份、支付、取药、取报告等)均须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完成院内全部自助设备升级改造,支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核验和医保支付。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功能,医药机构对参保人员进行医保结算时,必须优先推荐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确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占比达标。

(三)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辖区村卫生室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使用和宣传培训工作,确保村卫生室医保电子凭证使用途径畅通,扫码设备配置到位,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按照《石嘴山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后台统计,对不认真推动工作,使用率达不到月度目标要求的,延迟结算医保费用;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率情况纳入年底两定机构协议考核,设置考核分值10分;对不推广不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医药机构取消医保定点服务资格。

(五)加快电子处方应用建设。落实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建设要求,各医药机构要积极与网络系统供应商沟通协作,全力做好电子处方流转接口改造工作,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医药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广和应用医保电子凭证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医保局已将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及应用情况列入医保工作考核指标,各医药机构要提高重视程度,成立本单位医保电子凭证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单位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激活、结算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目标任务。

(二)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各医药机构要积极协调本单位软件开发企业完成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相关系统改造,丰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保证医保电子凭证在本单位正常多场景使用;设立专门工作人员主动引导群众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推荐参保人员优先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利用自身资源同步开展线上线下推广工作,切实提高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率和结算率。

(三)加强督导,及时反馈。一是每周统计通报各两定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数据,并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对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占比排名靠后的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提高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二是将医保电子凭证相关任务内容纳入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管理范围,分为平时不定期考核和年终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各占50%,纳入年底协议医药机构考核;三是要畅通处理渠道,及时妥善解决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无法激活、无法应用等医保电子凭证问题。

 附件: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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