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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4/2023-0065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平罗县灵沙乡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标  题: 平罗县灵沙乡关于印发《灵沙乡2023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灵政发〔2023〕72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灵沙乡关于印发《灵沙乡2023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政发〔2023〕72号

为切实补齐“三农”领域短板,细化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和举措,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推动“一村一年一事”真落地、见实效,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县委农办《关于印发<平罗县 2023 年度“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创新开展“一村一年一事”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聚焦农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兼顾近期和长远目标,系统谋划、梯次推进、务求实效,以每年为每个行政村办一件实事的具体措施,着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总要求,常态化推进“一村一年一事”

行动,实行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的工作制度,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6月底之前项目完成率达到50%;8月底之前项目完成率达到 90%;10月底之前全面高质量完成11

件“一村一年一事”行动事项任务,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安全感。“一村一年一事”事项的办理,由村“两委”组织实施,村民投工投劳建设,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政府给予扶持。

三、事项任务

2023年全乡共确定“一村一年一事”行动事项11件,具体建设内容、办理事项内容、完成时限等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征集确定阶段(2022年12月10日-2022年12月16日)。乡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对各村事项进行摸底调查、征集筛选后上报确定事项。召开“一村一年一事”专题会议,对事项进行研究梳理,明确任务清单、责任分工,保障措施,上报县农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0月30日)。各村要压实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工作计划,限时间、定任务、抓质量、促进度,抓好事项落实,按时报送进度和图片信息等资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档案的收集审核归档工作,每月20日对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20日)。各村事项完成后由乡工作领导小组自验后等县直部门进行考评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了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灵沙乡“一村一年一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自飞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  轩   乡政府乡长

成  员:靳贵军   乡人大主席

吴存军   乡纪委书记

李三姓   乡政府副乡长

吴  凤   乡政府副乡长

侯斯媛   书记助理

马朝霞   乡长助理

各村书记、各办公室(中心)主任、各站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李长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各村要用好村集体可支配的项目资金、租赁收益等各类资金,优先用于开展“一村一年一事”行动。要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引导各类人员返乡入园,参与“一村一年一事”行动。

(二)强化督查考核。乡政府将把“一村一年一事”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年底的考核内容,定期组织专人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成效显著的村予以表彰和资金奖补,对办理不及时、办理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一村一年一事”行动的宣传力度,各村要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先进典型,并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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