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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代理机构: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3〕464号)
平罗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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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代理机构: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3〕464号)
平罗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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