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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择优选取机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择优选取机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择优选取机制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宁财<采>发〔2023〕466号)
平罗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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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择优选取机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择优选取机制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宁财<采>发〔2023〕466号)
平罗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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