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村(社区)工作事务目录(试行)》的通知
平党办发〔2025〕19 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现将《平罗县村(社区)工作事务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乡镇做好对村(社区)工作事务目录的统筹指导工作,各部门(单位)做好下沉村(社区)事项的工作衔接,对确因重大工作安排需进入《目录》之外事务的,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社区)工作事务准入制度(试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严格办理,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向村(社区)派交工作事务。《平罗县村(社区)工作事务目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平罗县村级组织工作事务目录(试行)
2.平罗县城市社区工作事务目录(试行)
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平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