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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加强物业公司管理的建议
领衔代表:马少林
附议代表:刘静萍、刘惠萍
案由: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因满足了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不断规范居住环境治安秩序的需要,近年来在我县显示出了蓬勃发展的生机。但是,由于我县物业管理服务行业起步晚、规模小,目前仍处于探索与规范阶段,与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期望的物业管理标准和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近几年,随着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快速扩张,收费高、服务差、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成为小区居民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有的物业公司从小区管理员、保安员、服务员的规定角色中不断抽身,仅保留了大门收费员的职能,曾多次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冲突,成为了小区中的不稳定因素。有的物业公司不投资建设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保安人员又不能及时配备,小区内盗窃案件时有发生,居民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群众缺乏安全感,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情绪十分严重。有的物业公司聘用人员素质较低,以小区管理员自居,服务接待工作不到位,与居民群众因为垃圾清运、物业收费等小事经常发生冲突,小区物业公司与群众关系紧张。
建议: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保安人员管理,要求物业公司雇佣保安时不得自行招录,雇佣的保安人员须由具备公安机关认证资格的保安公司统一派遣,同时建立物业公司使用、监督、清退保安人员工作机制,清退保安人员后由保安公司改派人员继续履职,确保小区治安平稳;二是狠抓基层群众组织建设,成立并切实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理顺物业公司进入、服务、退出机制,督促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在物业公司推行服务标准化建设,将物业公司服务标准与物业收费挂钩,实行物业公司动态管理,对服务品级高、服务质量好的物业公司,经其申请,可调高物业收费,对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经业主委员会申请,可责令物业公司调低物业收费或依规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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