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 由:关于支持贺兰山外围崇岗园沿山段生态修复的建议
提案人:崔丽萍 赵志芳 徐惠珍 张荣
案 据:平罗县崇岗煤炭集中区作为西部地区最大的集煤炭洗选、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集散地,已存在三十余年,由于集中区在发展前期没有统一规划,煤炭经营加工企业布局散乱、企业众多、规模普遍小,且多数为煤炭粗加工业,造成煤炭集中区及贺兰山外围生态环境污染严重。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石嘴山市关于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全面提升贺兰山生态功能,切实解决煤炭集中区环境污染问题,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拟利用贺兰山外围沿山段区域内8处拆迁“散乱污”企业厂房较为规整的空地,及5条园区道路两侧绿化带,组织实施贺兰山外围崇岗园沿山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该项目绿化总面积约1243亩,估算总投资4700万元,其中8处块状绿地位于中耀路西北侧,占地面积约975.15亩,包括三处以枣树为主同时搭配桃树、杏树、李树、文冠果等树种的生态经果林(占地面积约306.49亩),以及五处以火炬、沙枣、国槐、河北杨为主的乔灌结合形式的混交防护林(占地面积约668.66亩);五条道路两侧绿化带包括富岗路、中耀路、崇祥路、崇安路及崇秀路,绿化带宽度为5-10米不等,采取新栽和补植相结合方式的栽植方式,总绿化面积267.9亩。
方 案:建议县人民政府:1.实施贺兰山外围崇岗园沿山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通过该项目营造的生态经济林和生态防护林,达到防风固沙、滞尘降噪、净化空气、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同时也可以极大的美化城市景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2.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确保项目尽快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