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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平文广发【2017】221号
为进一步规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局安委会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局安委会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明确如下:
一、局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二)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
(三)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四)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集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五)组织考核,并报县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六)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七)组织完成县安委会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局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综合管理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局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局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系;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三)组织实施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文化旅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四)组织和领导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七)综合管理全局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区域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八)承办各级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规模以上文化、旅游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二)每月召开一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小组成员会议。会议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局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本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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