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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宁民字〔2013〕12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定于2013年10月21日到10月27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主题为“阳光救助暖万家”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民政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实际行动传递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但由于缺乏系统地宣传,导致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政策、程序等相关信息的了解程度仍不深不全,致使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渠道不畅通。因此,宣传活动要从贯彻国务院45号文件精神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宣传意识,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着力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晓度。要以“阳光救助暖万家”为主题,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集中人力物力,组织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进社区、入万家,深入基层开展社会救助宣传工作。
二、把握宣传重点
各乡镇要利用各种集会、集市、以及回族主麻日等,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浅显易懂的方式、方法,深入浅出,重点宣传、解释国务院45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3〕7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宁民办〔2013〕6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8号)等政策法规,提升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政策的了解程度。要以“阳关救助”为重点,以“什么人可以得到救助”、“如何申请审批救助”、“如何使救助公开透明”和“如何加强监督管理”为核心,详细介绍社会救助的标准、条件、申请、审核、审批、资金筹集和发放、监督管理等相关环节,实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资金公开。
三、宣传方式
县民政局集中制作宣传单,在10月24日上午在七一广场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同时在平罗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各项救助政策、政策解答、信息反馈。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民生服务窗口、村(居)委会公示栏、医疗机构等公众场所发放政策宣传单,制作“阳关救助暖万家”宣传横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现场咨询、现场答疑等活动,将宣传活动引向深入。有集市的乡镇要在集市上发放政策宣传单、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
四、加强组织
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上下联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做好组织动员,扩大宣传声势,实现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各乡镇要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将社会救助宣传与完善制度、工作流程相结合,与督促检查工作相结合,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相关宣传工作。
县民政局将在宣传周期间对各乡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此项工作列入2013年乡镇考核内容。各乡镇务必于在2013年11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和3张宣传活动现场照片图片附电子版上报民政局低保中心,以便上传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邮箱:pldb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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