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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1—4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
平安委发[201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2012年5月3日—4日,县委、政府督查室组织安监局等部门,对全县13个乡镇1—4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在听取各乡镇关于近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后,认真查阅了相关文件、记录等台账资料,并及时向各乡镇反馈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从督查总体情况看,大多数乡镇对安全生产工作比较重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后,特别是“4.03”福华冶金企业发生高温气体灼烫事故后,能及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领导责任落实,主要领导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部署到位,方案细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有序开展,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比较突出的乡镇有城关镇、陶乐镇、姚伏镇,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存在问题
尽管各乡镇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有待改进的地方:
1、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到位。从督查的情况看,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乡镇依然存在麻痹、侥幸心理,安全人员、经费、设施的投入仍需加强。专职安全员兼职过多,精力不足,致使一些必须的安全监管工作不深入、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2、责任制签订不全面。一是责任制覆盖面欠到位,尤其是与辖区经营单位、个体企业的责任制签订率较低,有的甚至还没有签订;二是责任书内容不具体、不完备,没有具体的奖惩措施。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不少乡镇对企业主体责任宣传贯彻不到位,该发的资料没有发到企业,该召开的会议没召开,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也没有很好地进行督促检查,企业应建的安全管理科室没有建,该配的安全管理人员没配,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不少乡镇没有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部分乡镇企业很多,不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
5、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彻底。一是企业自查不到位,经常性、制度化的安全生产自查机制没有真正形成,有的尽管已查,但没有文字记录,台帐不全;二是督查不彻底,不全面。个别乡镇没有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督查,存在走过场现象;三是对排查出的问题没有按照资金、时段、责任、人员和预案“五落实”的原则,进行认真全面整改,隐患管理台账没有建立。四是隐患挂牌整改没有认真开展,该上报的没有上报,该建档的没有建档。五是一些非法生产经营现象仍然存在。
6、安全生产大排查不全面。一是部署动员不全面,有的乡镇仅仅发了一个文件。二是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不规范。检查时间、人员、检查对象等基本的要素欠缺,有的乡镇检查的企业隐患均为无。对查出的隐患整改期限不明确,仅笼统的写“整改”两字,没有写“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同时,对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复查没有同步跟上。三是主要领导没有带队检查。四是个别乡镇信息、总结报送不及时。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各乡镇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召开例会、布置工作,查漏补缺、完善资料,认真排查、及时上报,强化监管、依法行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认真整改隐患。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已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县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落实整改措施,限时消除隐患。
1、接送学生车辆一是由县交警大队牵头,交通局、教育局和所属乡镇配合,6月底前对车辆手续和驾驶证照依法整改。二是由乡镇牵头,交警、交通、教育等部门配合普查、抽查超员情况,经常性依法整改。
2、消防隐患由县公安局安排消防大队依法整改。
3、危桥隐患由县交通局牵头,水务局和所属乡镇配合整改,乡镇负责设立警示牌。
4、液化气站由乡镇牵头,申请住建局等单位配合整改。
5、加油站点由乡镇牵头,申请商务局等单位配合整改。
6、浴池锅炉由乡镇牵头,申请质监局等单位配合整改。
7、电力设施隐患由乡镇牵头,申请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整改。
8、危险路段设置减速带由乡镇牵头,申请交通局等单位整改。
9、其他隐患均由乡镇牵头,申请相关单位配合整改。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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