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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5/2013-2453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13年08月13日
标  题: 关于呈报《平罗县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平安委发【2013】29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呈报《平罗县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平安委发【2013】29号

县人民政府:

现将《平罗县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呈上,请审示。

附件:平罗县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平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7月15日

平罗县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

2013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为重点,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各项措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县没有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1-6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66起,同比上升245.4%;死亡16人(其中道路交通11人,工矿5人),同比上升14.2%;受伤73人,同比下降16%;直接经济损失323.4万元,同比下降75.4%。全县安全生产“四项”指标“两降两升”,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二、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组织召开了全县安全工作会议和两次县安委会会议,对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对全县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落实部门、乡镇、企业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责任制落实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了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责任体系。三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事故查处、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四是严肃事故责任追究。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业园区企业发生4起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并进行停产整改。

(二)强化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国家区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7月6日国家区市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安全工作实际,安排部署了安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集中、联合、聘请专家等多种形式,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重点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公共场所、建筑工地等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以责任制落实、持证上岗、安全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应急管理等工作情况为主要内容,开展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查出各类隐患1204处,整改1143处,责令限期整改61家,下发强制停产决定书6家,下发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督办函14份,有力地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夯实基础,着力推进安全基础工作

一是按照国家、区、市安监部门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全面部署,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围绕非煤矿山及危化企业,精心指导,积极协调,限期达标,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截至目前,新安科技已达到区级安全二级标准,有22家企业通过了三级标准达标验收。同时对冶金、机械、建材等八大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也进行了部署,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投入进一步增大,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二是创新监管手段,积极推进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是安全监管领域的一项科技创新,也是落实企业安全责任主体的一项监管手段,年初以来,我们在全县危化企业及矿热炉企业进行了示范推广,目前已安装了42家,使用情况良好,有效地缓解了监管力量不足和企业责任主体不落实的问题。计划明年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所有的矿热炉企业全部推广使用。

(四)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安委会“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打非治违”文件要求,县安委会制定了《平罗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消防重点单位、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予以取缔,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打非”责任落实到位,关闭措施落实到位,惩处手段落实到位,彻底消除隐患,确保不留后患。县安监局重点对非煤矿山、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和电工、焊工操作证“三证”持证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5家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危化企业下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对许可证到期及操作证没有及时复训的企业和人员,积极协调区、市安监局办理。

(五)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全民安全生产氛围

一是抓好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安全生产各种会议精神宣传贯彻,监督各部门、乡镇、重点企业开展贯彻落实活动。二是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5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现场咨询日当天,展出各类宣传教育展板173块,张贴宣传挂图230张,悬挂安全标语25幅(条),分发各类宣传资料50000余份,在县人民会堂举办了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安全宣传专题话剧,受教育人数数千人次,营造浓厚的安全发展氛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三是组织开展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工的安全素质。四是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开办了《平安平罗》宣传栏目、政府信息网站、手机短信平台多渠道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二是个别部门、乡镇对 “一岗双责”的认识淡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企业负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安全投入不足;四是因目前市场低迷,企业效益下滑,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职业危害健康体检没有达到有关规定;五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人员整体文化程度较低,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六是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四、下步工作打算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区、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压事故、控指标”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抓手,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努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责任制落实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切切实实履行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安委会的综合协调职能作用,通过责任量化分解、信息通报、定期督查、督办等多种形式,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监管,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

按照国家、区、市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要工作抓手,即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坚决做到持之以恒,抓铁有痕。一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始终把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冶金、交通、建筑、城运、消防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牢牢抓在手上,确保重点监管领域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二要兼顾全面,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尤其要对过去认为最放心、不发生安全事故的领域和企业进行一次深入系统的安全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三要严整重治。严抓隐患治理,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一律予以严处。严格实行隐患分级治理,对隐患突出或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停产停业,挂牌督办;做到不治理不放过,治理一个销号一个。

(三)、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一是争取10月底县内所有的危化企业都要达到安全三级标准,隐患自查自报推广安装实现全覆盖,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和提高安全监管科技含量;二是继续推进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在各行业、各领域安装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缓解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五进”活动,督促、协助企业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做好重点岗位、八大安全作业的规范和培训工作,强化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五)、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发生事故的企业;对拒不按时排查隐患和查出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和行政处罚。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问责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切实把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压下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六)迎接国务院安全大检查督察组来宁的迎检工作。

五、恳请政府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1、为切实落实重点部门监管职责,解决有人抓,有人管的问题,建议政府督促住建局、教体局、工业和商务局、水务局、园区管委会等重点监管部门必须成立安监科室,有领导,有人员,以便于工作协调联系,强化监管责任。

2、目前安监局监管力量薄弱,加之职业卫生职能调整到我局,现在即无人员,无编制,我们也知道人员编制一时难以解决,是否通过划拨经费招聘人员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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