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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城政发[2013]172号
城关镇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三公布”工作的通知》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安全工作,努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民动员,全力以赴,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消防设施完好率,切实提高各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顺利实施,镇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政府镇长冯斌任组长,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镇长牛慧强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督查验收、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王生林兼任。
三、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2)商场和市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3)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4)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
四、工作步骤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采取分阶段、分类别重点整治方式进行。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阶段(8月30日前完成)
派出所、公安消防大队、工商所等职能部门和镇政府要集中对全镇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含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展开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镇各人员密集场所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1、是否通过消防行政许可;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3、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场所,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具备应急处置火灾事故能力;4、单位内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5、是否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6、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7、单位门窗上是否有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8、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9、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全力以赴,集中对所辖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向镇政府书面报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同时要通过召开会议,发送通知等形式督促辖区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增强防范意识,营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月起,各村(社区)和市场每月月底向镇政府综治办书面上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消防安全承诺书》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2日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2日印发
消防安全承诺书
我单位已按照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公告》要求,全面进行了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并就消防安全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1、 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 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防火间距、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6、 保证不违规留宿人员,不在建筑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的障碍物。
7、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所有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8、 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闸灭火疏散演练。
9、 结合单位实际,强化针对性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单位负责人: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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