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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安监管发〔2016〕28号
各化工企业:
现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安监发〔2016〕3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四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均纳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内容
(一)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并在县安监局进行备案。
(二)是否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三)是否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1.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四)是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是否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五)是否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七)是否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式样见附件)。
(八)是否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九)是否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十)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十一)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1.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三、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各化工企业自5月1日开始至7月1日结束,利用两个月时间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等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照11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定”(定整治方案、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经费、定整改时限)的原则制定方案,并认真进行整改。县安监局将对各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对排查不彻底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处罚。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重大危险源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重大危险源整治工作中不符合规范构成重大隐患的,要提出经专家论证的整治改造方案,制定切实的整治改造进度计划。对在整治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登记造册,如实上传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认真整改,切实从根本上消除隐患,防止走过场,搞形式。
(三)严格准入,确保实效。企业是否安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将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重要条件。现已发证企业,属于监测监控整治范围的,没有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和备案的危化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辨识、分级、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及备案。逾期未整改完成的,依法从严处罚。延期换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监测监控系统验收和备案的,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未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和备案的,不予开展项目验收。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汇总表
2、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式样
3、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式样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 负责人 | 介质名称 | 临界量 |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情况 | 远程监测监控措施(报警设施、自动控制等情况) | 联系电话 | ||||||
附件2: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式样
重大危险源生产(贮存)区域 | |
附件3 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式样
| 介质名称 | 液氯/氯气 | UN NO.1017 | CN NO. 23002 | 应急处置方案 处置方案一:氯气管道泄露 1、应立即打开旁通阀降压,降低系统压力,同时联系降低电流,组织将事故系统倒至备用系统运行。 2、应立即切断漏点两端阀门,并用水或液碱吸收氯气,同时启动充装泵将管道内余氯抽至废氯吸收池并进行抢修。 处置方案二:液氯储槽泄露 1、通知尾气值班人员迅速启动事故碱喷淋泵,开启碱喷淋装置,在事故储槽区,进行碱液雾状喷淋,吸收泄露氯气。 2、查明漏点及原因。 3、把计量槽压力泄为“0”,用扳手紧法兰螺丝,无泄露后,把满槽液氯倒入其它备用槽中,事故槽抽负后检修。 4、补焊破裂处,无泄露时,把氯气倒入备用槽中,事故槽抽负后更换阀门。 5、在短节泄露处打管卡子,控制住泄露后,把液氯倒出,事故槽抽负置换后检修更换。 处置方案三:液汽钢瓶充装时泄露 1、…… 2、…… 若以上处理措施仍无效 立即请求社会救援 | |||
临界量 | 5吨 | 最大存储量 | 350吨 | |||||
危险源等级 | 一级 | 危险性类别 | 第2.3类有毒气体 | |||||
危害性 | 剧毒具有氧化性、强刺激性 | |||||||
●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气管炎和支气管炎;中度发生支气管肺炎或间质性肺水肿;重者发生肺水肿、昏迷和休克。●吸入极高浓度氯气,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对环境有严重危害运载水体可造成污染。 | ||||||||
应急措施 | 皮肤接触 |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就医 |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
吸入 | 迅速脱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就医 | |||||||
防护措施 | 呼吸防护 | |||||||
眼睛防护 | ||||||||
身体防护 | ||||||||
手防护 | ||||||||
预防措施 | ●有氯气泄漏时,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或撤离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进入罐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必须有人监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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