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监局《2017年全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平安监管发〔2017〕31号
各企业:
现将《自治区安监局2017年全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宁安监职卫〔2017〕39号 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内部用工调查摸底,建立用人单位基础台账和职业卫生监管档案,并真实填写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保证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并于5月1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县安监局工贸科,电子版发至plxajjgmk@163.com(工贸科邮箱);
二、结合《方案》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和治理目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各企业要提高认识,查漏补缺,把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拓宽治理途径,细化治理措施,着力解决好本企业职业病危害方面的突出问题。
平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全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4日
2017年全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对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安监局党组关于调整优化机关内设机构职能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本次职业病危害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全区范围内的矿山、化工、冶金、陶瓷制造、耐火材料制造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治理。 局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区)及宁东安监局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1至2个职业病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同步进行治理,着力解决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等情况,有无使用国家或自治区明令禁止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材料等。
(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以及公告栏、警示标志和告知卡设置等。
(三)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等。
三、主要目标
以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重点,对自治区安监局所确定的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进行集中整治,坚持标准,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所确定的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达标,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
重点完成如下目标:
(一)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及宁东安监局要摸清专项整治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和用人单位底数,100%建立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监管档案。
(二)专项整治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培训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率、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设置和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力争达到95%以上。
四、实施步骤及措施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4月份)。各市、县(区)及宁东安监局、各业务处室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对监管的行业企业开展用人单位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建立重点治理的用人单位基础台账和职业卫生监管档案,并填好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一户一档,存档备查。
(二)督促用人单位自查自改(5月份至6月份)。各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及宁东安监局要积极督促属地用人单位对照治理内容和治理目标逐项开展自查,按照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投入、整改时限、应急预案等五个环节,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台账,并切实整改到位。要结合调查摸底行动深入相关用人单位督导用人单位加强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
(三)依法加强执法检查(7月份至8月份)。各市、县(区)安监局、各业务处室要深入相关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的治理内容和治理的目标,逐户逐项检查用人单位对问题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存在问题隐患的用人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进行整改。对排查和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处罚,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及时进行工作总结(9月份)。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区)安监局、各业务处室要对监管行业和辖区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情况、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办法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全面进行分析和总结,并于9月30日前将本辖区、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以文件形式(含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管处。 联系人:顾玉明,联系电话:0951-8622059,邮箱:gum8850@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市、县(区)及宁东安监局、各业务处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二)坚持标准,严格执法。各市、县(区)及宁东安监局、各业务处室要对重点治理的用人单位进行深入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没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揪住不放、一抓到底。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坚决做到该罚则罚,对于停产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必须满足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否则不准恢复生产。
(三)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市、县(区)及宁东安监局、各业务处室要严格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把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与行政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六化”达标及相关评估活动等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好专项治理与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四)抓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并对集中治理工作走过场、治理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曝光。同时,各业务处室、各市及宁东安监局要于每月底及时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进度情况报送自治区安监局职卫处,并由职卫处汇总后报送国家总局和局党组
附件:1.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3.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4.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地址 | ||||||||||||||||
企业性质 | □ 国有 □ 集体 □ 民营(含私营) □ 外资(含外资控股) □ 其他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数(名) | ||||||||||||||
从业人员 人数 | 其中农民工人数 | 接触职业 危害人数 | 其中农民工人数 | |||||||||||||
现有职业病 人数 | 疑似职业病人数 | 建厂时间 |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名称 | |||||||||||||
本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文名称) | ||||||||||||||||
主要原、辅材料 | 主要中间产品 | 主要产品 | ||||||||||||||
职业病危害 现状评价情况 | 委托评价机构名称 | |||||||||||||||
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周期内检测情况(检测 /未检测) | 超限场所数量 | 委托检测 机构名称 | ||||||||||||||
危害因素 | ||||||||||||||||
实测结果 | ||||||||||||||||
职业卫生 培训人数 | 总计人数: 人, 其中:负责人: 人,管理人员: 人,接触职业危害人劳动者: 人 | 建设项目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履行/未履行) |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申报/未申报)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制定/未制定) | 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告知/未告知) | ||||||||||||||
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设置/未设置) |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建档情况(建档/未建档) | 职业建康监护档案(为劳动者个人建立)建档情况(建档/未建档) | ||||||||||||||
周期内体检人数 | 在岗期间(人) | 上岗前(人) | 离岗时(人) | |||||||||||||
说明:本表由参加专项治理的用人单位填报后报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季度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超限场所数量 | 职业病危害 因素 | 实测结果 |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 现有职业病人数 | 企业地址 | 企业法人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季度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全省治理领域□、本地增加的治理领域□)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县(市、区) | 需专项治理的户数 | 专项治理企业申报数 | 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数 | 职业卫生培训人数 | 实施作业场所检测的户数 | 超限户数 | 实施职 业健康 体检人数 | 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户数 | 实施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户数 | 设置警示标识户数 |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户数 | 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户数 |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户数 |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户数 | |||
负责人 | 管理者 | 劳动者 | 合计 | ||||||||||||||
合计 |
注:市(州)上报此表时需按全省治理领域和本地增加的治理领域分别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划“√”标明。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季度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行业领域 | 治理的企业数 | 检查的企业数 | 下达执法文书数 | 发现的问题或隐患(项) | 责令当场整改(项) | 当场整改完成率 (%) | 责令限期整改(项) | 限期整改完成率(%) | 罚款 (万元) | 责令停产停业 企业数 | 提请关闭 企业数 | 其它处罚情况 | 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标准企业数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注:各市(州)有责令停产停业和提请政府关闭企业的,请后附企业名单。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