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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5/2017-7390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18日
标  题: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两体系一平台”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安委发〔2017〕1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两体系一平台”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的通知

平安委发〔2017〕16号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现将《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两体系一平台”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宁安办〔2017〕32号)转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4月1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宁安办〔2017〕32号

关于加快推进“两体系一平台”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属和中央驻宁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举措和断然措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和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两体系一平台”)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

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

(二)工作目标。尽快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完善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各行业企业建立起较为完善、有效运行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实现信息化管控,全区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无缝隙对接,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开展 “两体系一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推进“两体系一平台”建设,是遏制重特大事故最有效、最重要的措施之一,是安全管理理念上的转变,是安全管理模式的创新,也是安全生产工作最欠缺的环节、最突出的短板。针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特点,采用最简单、最直观的方式,把企业内部最危险、最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岗位、设备、场所找出来,逐一采取可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措施,真正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是提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两体系一平台”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并重,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筑牢“两条防线”,不断提升全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整体水平。

(二)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1.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各地、各部门要指导推动各类企业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企业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2.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3.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企业要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4.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按照现场管理可视化的要求,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5.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管控措施失效或弱化极易形成隐患,酿成事故。企业要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同时,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6.加强风险点和事故隐患信息化管控。企业要充分利用宁夏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将所有辨识出的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录入到该系统中,实现对风险点和隐患排查在线监测或者视频监控,时时刻刻盯紧风险点,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处置,确保风险点万无一失。要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六化”对标(安全管理分级化、排查项目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程规范化、现场管理可视化、培训教育经常化)和系统“四用”(可用、管用、会用、使用),到2017年底,全区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部上线运行,隐患排查清单制定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定期报送率达到90%以上,做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实现“六化”目标。

(三)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政府监管体系。

1.健全完善地方法规和标准规范。尽快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自治区安监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用标准规范或实施细则,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按照通用标准规范或实施细则,分行业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要结合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要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属地基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要制定实施企业隐患自查自治的正向激励措施和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力度。

3.有效管控区域和行业安全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和行业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区域和行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和行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高风险等级区域,要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预警,建立完善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响应体制机制,优化应急资源配备,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城市运行应急保障水平。

4.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各地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尤其是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的安全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和建设安全标准,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严禁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或者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举办重大活动时,要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最低规模、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要求的项目,现有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责令整改。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推进提升企业整体安全保障能力。管控城市风险。

5.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开发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尽早投入使用并发挥作用。要利用该系统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记录、管理、分析、处置,每一个环节做到痕迹化,实时监控隐患整改情况,对没有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根据工作痕迹倒查责任,问责到位。并通过互联网监控手段,随时掌握企业对风险点管控情况,一旦报警提示出现异常,责令企业立即处置并反馈情况,使风险点始终处于动态监控之中。

6.建立基层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风险定期评估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或者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条例》、《基层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导则》(DB/T881-2013)和《化工园区(聚集区)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导则》(DB/T882-2013)等法规标准的要求,定期开展基层(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价)工作。通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精准防治,有效控制事故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基层(园区)风险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升基层(园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

1.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支持推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带动企业强化安全工程技术措施。要鼓励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推动高危行业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要大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状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挂钩,并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在企业构建风险管控体系中的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和部门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2.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年度自评,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与更新完善,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持续改进。今后,凡企业风险管控和“六化”未达标的,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一律不得通过。对达标后,降低了安全管理水平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及时撤销其安全标准化评定等级,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3.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要积极培育扶持一批风险管理、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形成全链条服务能力,并为其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和辅助政府监管创造条件。要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规范性、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要支持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施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制度。要加快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速度,推动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业态发展。政府、部门和企业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实施。

4.强化智能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市、县(区)、乡镇(街道)以及各行业部门之间要建立畅通的信息通道,推动安全生产信息数据的共享,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诚信、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大数据,建立综合全面、适时更新、真实有效的安全生产数据中心,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综合处理、分析研判、预警预测等多项功能,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要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并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努力实现企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异常情况自动报警。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部门,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示范带动。要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掌握企业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办法、风险管控措施,以及隐患类别、隐患排查方法与治理措施、应急救援与处置措施等,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产业结构和行业特点,选择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企业作为地区、行业标杆企业,积极探索总结有效做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强化示范带动。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为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和组织专家力量,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把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加强检查指导、考核奖惩,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追责。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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