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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17〕254号
关于印发《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队、所:
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的通知》(宁安办[2017]6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3日
附件1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的通知》(宁安办[2017]66号)文件精神,规范电气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真,切实推动社会单位开展自查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验工作的重要性,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做为规范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推动监管对象落实电气火灾防范主体责任,规范电气线路维护保养、电器使用、电气检测、用电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实现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明确检查重点,确保监督到位
各所要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工作纳入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帮扶指导企业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日常自查检查。
(一)、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产品质量
1、产品合法性
(1)企业应依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的企业标准及合同进行生产。
(2)企业生产属于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或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中所列产品时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和认证。
(3)认证产品应获得相关的认证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证书或报告应在有效期内(可在国家认监委或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实际产品应与证书或报告上的规格和型号相符合。
(4)企业实际生产地址应与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载明的地址一致。
2、产品标识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出厂产品、包装上或者随机文件中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标志(QS)或CCC标志。出厂产品上应有铭牌或标志,铭牌或标志信息应与获得的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信息一致。
3、生产条件
企业应有适应生产的生产场所和存储成品的区域,应配备标定合格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并配备相应的生产、检验等人力资源,明确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4、原辅材料质量控制
企业应对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并进行检验或验证,保存供货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以及进货检验记录,记录应完整真实。
5、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企业应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关键工序明确设置质量控制点,应制定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内容应科学合理,并按规定进行操作和过程参数监控,并保存相关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
6、产品检验及流向登记
(1)企业应按照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备案的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检验记录应真实有效。
(2)企业应保存流向登记和销售记录,该登记和记录应完整真实,必要时核查销售合同、税务发票等。
7、产品售后质量跟踪
(1)企业应对用户提出的意见或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和反馈,必要时核实互联网上反映该企业的有关产品质量信息问题。
(2)销售门店销售的产品规格和型号应与出示的证书、报告相符一致,展示的电器样品与库存货品质量应一致。
电器产品销售企业质量自查检查,应参照本要点的第2条、第7条的内容执行。
(二)、工业企业生产场所
1、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生产场所的电气线路、配电柜(箱)、生产设备的电气箱应保持完整、干净和状态良好。
(3)配电柜(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配电柜(箱)内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并保持完好,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出线端接线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腐蚀、老化现象。
(6)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7)电气线路不能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8)电气线路不能穿越通风管道,并避开高温潮湿部位。穿越楼板、墙体时应进行防火封堵。
(9)灯具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10)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11)电炉、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12)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13)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2、电气安全管理
(1)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企业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3)企业应建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三)、小经营加工场所
1、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经营、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导体截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场所用电需求。
(3)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9)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2、电气安全管理
(1)不应在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充电。
(2)营业生产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4)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5)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导检查
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志杰 局长
副组长:胡兴斌 副局长
余建明 副局长
曹 军 副局长
安存秀 副局长
李学斌 党委委员、食安办副主任
马建国 办公室主任
李树强 稽查队队长
吴 哲 城关市场监管所所长
杨立峰 城郊市场监管所所长
杨学文 崇岗场监管所所长
薛 军 姚伏场监管所所长
杜兴华 沙湖场监管所所长
杨 柯 黄渠桥场监管所所长
汤东尧 陶乐场监管所所长
马惠军 灵沙场监管所所长
支兴国 红崖子场监管所所长
丁燕辉 质量与标准计量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与标准计量科,丁燕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自查检查,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工作进行宣传报道,通过设置专栏、曝光违法行为,媒体跟踪报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各企业和个人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并将检查总结报质量与标准计量科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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