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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查处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的通报
平安委办发〔2017〕5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要求。全县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对近期发生的一起典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两起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希望各乡镇、各部门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危机意识、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附件 1.宁夏金海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26”爆炸事故案例
2.张大寨废铅蓄电池非法加工窝点典型案例
3.雷刚、李振喜废铅蓄电池非法加工窝点典型例
平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附件1:
宁夏金海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26”爆炸事故案例
2017年7月26日,位于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园区的宁夏金海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单氰胺生产装置积液罐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导致2人死亡、2人受伤。
7月26日10点30分左右,宁夏金海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单氰胺车间将4号生产线停车后对设备管线进行改造,然后继续进行蒸发浓缩,操作工关闭真空泵、蒸发器、打料泵等设备,并将其单氰胺液体临时存放在4号积液罐内。12点20分,当班班长带领两名职工准备将4号积液罐的料液调入1号、2号生产线的冷冻锅进行储存。现场一名操作工、一名中控工到4号积液罐处准备连接临时管线时,4号积液罐突然发生爆炸,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名救援人员轻伤。
发生事故的单氰胺生产车间属该企业“年产15800吨氰胺下游衍生物及硫醚三甲胺产品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于2016年6月6日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在没有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并于2016年底基本建成,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建设、非法生产和违章指挥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2:
雷刚、李振喜废铅蓄电池非法加工窝点典型案例
2017年7月19日,县环保局在对平罗县崇岗镇振喜煤业储煤仓与东华煤业厂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雷刚和李振喜二人在厂区内非法利用废铅蓄电池冶炼铅锭(简称雷刚、李振喜废铅蓄电池非法加工窝点)。
经县公安、环保等部门调查,该加工窝点在生产过程中未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擅自收集处置废旧铅蓄电池冶炼铅锭。通过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决定对该非法加工窝点进行依法取缔,对雷刚、李振喜二人进行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为严重违法违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附件3:
张大寨废铅蓄电池非法加工窝点典型案例
2017年7月19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内张大寨非法利用废铅蓄电池冶炼铅锭(简称张大寨废铅蓄电池非法加工窝点)。
经县公安、环保等部门调查,该加工窝点在生产过程中未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擅自收集处置废旧铅蓄电池冶炼铅锭。通过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决定对该非法加工窝点进行依法取缔,对张大寨进行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为严重违法违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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