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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1/2018-7321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8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建发〔2018〕109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平建发〔2018〕109号

  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和局领导的安全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后的安委会及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主任:马志明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张 斌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杨立升 副局长

  郜秀蓉 副局长、纪委书记

  蒋海龙 副局长

  夏振聪 副局长、公共所所长

  李建军 副局长、城管队队长

  成 员:王永山 住建局总工程师

  靳文国 住建局副总工程师

  王新龙 县房管所所长

  王金荣 县规划站站长

  朱新立 县建管站站长

  李 涛 县质监站站长

  张鸿军 公共所副所长

  王万新 城管队副队长

  付 强 副主任科员

  张 洋 局党政办主任

  郝金元 地震局办公室主任

  张 波 棚改办主任

  陆德军 局住房保障办主任

  刘 华 局法制监察办主任

  孙赞仁 业务办主任

  张 军 星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兴军 金都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义 陈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业务办,夏振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变动、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内设五个工作小组:

  (一)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夏振聪 副局长、公共所所长

  成 员:朱新立 县建管站站长

  李 涛 县质监站站长

  刘 华 局法制监察办主任

  孙赞仁 业务办主任

  张 军 星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兴军 金都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义 陈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办公室设在建管站,朱新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郜秀蓉 副局长、纪委书记

  成 员:王新龙 县房管所所长

  陆德军 局住房保障办主任

  付 强 副主任科员

  刘 华 局法制监察办主任

  张 波 棚改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棚改办,王新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房屋征收安全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李建军 副局长、城管队队长

  成 员:张鸿军 公共所副所长

  王万新城管队副队长

  张 洋 局党政办主任

  刘 华 局法制监察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城管队,李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防震减灾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蒋海龙 副局长

  成 员:夏振聪 副局长、公共所所长

  王永山 住建局总工程师

  靳文国 住建局副总工程师

  王新龙 县房管所所长

  王金荣 县规划站站长

  朱新立 县建管站站长

  李 涛 县质监站站长

  张鸿军 公共所副所长

  王万新 城管队副队长

  付 强 副主任科员

  张 洋 局党政办主任

  郝金元 地震局办公室主任

  陆德军 局住房保障办主任

  刘 华 局法制监察办主任

  孙赞仁 业务办主任

  张 波 棚改办主任

  贺 燕 人防办工作人员

  张 军 星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兴军 金都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义 陈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办公室设在地震局,郝金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震减灾方面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应急安全工作小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其他方面)

  组 长:张 斌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杨立升 副局长

  郜秀蓉 副局长、纪委书记

  蒋海龙 副局长

  夏振聪 副局长、公共所所长

  王永山 住建局总工程师

  靳文国 住建局副总工程师

  王新龙 县房管所所长

  王金荣 县规划站站长

  朱新立 县建管站站长

  李 涛 县质监站站长

  张鸿军 公共所副所长

  王万新 城管队副队长

  付 强 副主任科员

  张 洋 局党政办主任

  郝金元 地震局办公室主任

  陆德军 局住房保障办主任

  刘 华 局法制监察办主任

  孙赞仁 业务办主任

  张 波 棚改办主任

  贺 燕 人防办工作人员

  张 军 星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兴军 金都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义 陈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办公室设在局业务办,孙赞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管理年度工作重点和安全措施、分工意见;

  (二)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区、市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管理等重要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有关会议精神等;

  (三)分析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管理形式,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责任,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

  (四)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区、市等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管理工作、活动安排和其他工作。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一)主任工作职责

  领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总责。

  (二)副主任工作职责

  1、在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分管的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小组、防震减灾管理工作小组、应急安全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工作,并对全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管理的具体实施负责。

  2、严格按照《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平建党发〔2018〕26号),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行业、建设系统防震减灾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保证体系。

  3、负责组织建立全县建筑业、运营和应急管理的管理体系,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相对应的应急预案。

  (三)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并组织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2、负责对区、市、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事宜的对外联络工作,协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

  3、传达落实区、市、县主管部门指示和意见,督促检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汇报;

  4、牵头组织局属各单位提出各项预案、演练方案和对建设系统人员的安全生产、防震防灾和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工作,并组织实施;

  5、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管理责任;

  2、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要点等,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组织全县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国家、住建部和自治区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及相应管理规定等;

  4、组织对全县建筑业职工因公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掌握分析和发布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传递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5、组织或参与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照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相关生产安全事故;

  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建筑生产中违背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行使建筑安全生产否决权;

  7、具体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

  8、承办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安全运行和应急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国家、区、市、县有关房屋征收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及相应管理规定等;

  3、建立健全房屋征收营运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并将房屋征收安全运营管理和应急制度建立、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条件作为经营资格审查的先决条件;

  4、定期不定期检查全县房屋征收安全运营和应急工作,总结交流安全运营管理和应急工作经验;

  5、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房屋征收安全管理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负责掌握分析和发布房屋征收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传递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6、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工作;

  7、承办交办的其他事宜。

  (六)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燃气行业、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地下空间作业、物业安全运行和应急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

  2、建立健全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制度,并将安全运营管理和应急制度建立、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条件作为经营资格审查的先决条件;

  3、定期不定期检查全县燃气行业、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地下空间作业、物业安全运营和应急工作,总结交流安全运营管理和应急工作经验;

  4、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燃气行业、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地下空间作业、物业安全管理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负责掌握分析和发布房产城市运行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传递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5、负责全县燃气行业、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地下空间作业、房产物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工作;

  6、承办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防震减灾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在局安全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

  4、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

  5、负责灾害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6、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核定工作;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八)应急安全工作小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其他方面)

  1、负责预防和处置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执行县委、县政府及县相关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各项抢险决策、指令;

  3、参加、传达县相关应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会议和指示,及时向工作小组报告建设系统救助情况;

  4、根据应急工作小组的指示,负责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做好防、抢、排的各项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负责应急突发事件工作各类文件起草、统计、汇报及联系工作,向工作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

  6、负责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的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2、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听取各工作小组、职能单位关于季度(半年、全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包括突发事件评估分析),下季度(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讨论局安全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有关工作小组、职能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

  3、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题会议可不定期召开。建设领域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启动各项应急预案后,局安全生委员会尽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对策措施,落实和协调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

  (二)事故接报和应急处置制度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局属有关单位接到安全事故快报后,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重大、紧急事件按要求及时报分管相应工作的领导以及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主管部门。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内设各工作小组安全生产大检查原则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前适时组织开展。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内设各工作小组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组长带队,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各内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内设各工作小组开展的安全大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联络员制度

  局安全生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和完善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与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并于每季度末向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送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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