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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平建发〔2017〕5号
局属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11号)和《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平安委发〔2017〕1号)要求,现就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各单位及各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全面摸清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月9日至1月20日)。重点对全县各建筑施工工地、供热、物业小区等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春节前)。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安全检查和复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检查重点
(一)建筑施工安全。对冬期仍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冬期施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各项安全规定,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以及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对冬期停工的施工项目现场未拆除的塔吊、脚手架、施工围墙、工地值班留守人员宿舍取暖、临时照明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堆放、用电线路、防煤烟中毒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留守人员宿舍使用煤炉、电炉取暖的全部取缔,全面确保冬季停工期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无事故。
责任单位:建管站
(二)供热安全。对热源厂、换热站及锅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老旧供热管网、值班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各项规章制度、防范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障冬季采暖工作的正常进行。
责任单位:供热公司
(三)物业小区安全。对全县各物业小区电梯、公用场所、消防通道、自行车棚、地下停车场、楼道杂物和易燃品的防火、防盗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物业办
(四)房屋征收。对房屋征收现场未拆除的残垣断壁、围墙围挡设置、拆迁机械和人员安全措施、环境整治等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棚改办、房管所
(五)危旧房屋。对县城区内建设年代较久的危楼进行排查,建立信息档案,提出整改措施并告知产权单位、住户。
责任单位:房管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将检查方案于1月11日前报送至局业务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并带队检查,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强化隐患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加以整改,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责令立即整改,并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责任人,并加强监控,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应急值守、情况汇总及信息报送工作。自查结束后,将发现的主要隐患和问题进行登记,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1月23日前上报局业务办。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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