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五一”节前对全县在建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五一”期间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区、市、县关于“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要求,平罗县住建局组织人员于“五一”节前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了安全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了“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检查方式对全县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包括:
1、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
2、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3、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到位情况;
4、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用电、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情况,安全网、管卡材质,临建消防安全等;
5、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情况,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帽安全带佩戴等情况;
6、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7、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8、塔吊使用的专项方案、使用登记办理情况等;塔吊司机、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塔吊基础防雨、排水措施;限位、保险装置,附墙及防护措施,电气安全等。
9、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务合同、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
三、 检查情况
本次共检查工程项目26项,建筑面积32.1万平方米,涉及建设单位13家、施工企业13家、监理企业5家。在检查中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工程检查组下发了停工通知书7份,隐患整改通知书4份。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县施工安全基本受控,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齐全,安全生产措施基本到位,塔吊监控、安全防护用品材质、临建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较大的成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投入有一定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基本到位。其中由宁夏星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的平罗县星海·山水名居1#、9#商业楼工程项目,由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宁夏银北医院、银北养老院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项防护措施到位,安全生产认识到位,现场管理以及文明施工较好,能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四、 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检查中,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检查组当场签发了限期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并在整改期限内进行了复查,各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均表现出了积极地整改态度,整改情况良好,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得到较好的落实。但也有部分责任单位仍然存在安全意识不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不高,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1、部分企业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与各项目部、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安全生产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企业对从业人员未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岗前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不扎实、不及时,效果不明显。
2、个别工地文明施工还比较差,出入口和道路未做硬化且未设置洗车台,材料加工区未进行硬化处理,无排水措施;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未划分区域堆放且标识不清;现场办公区域和生产区域没有明显划分;部分现场无绿化、美化,未设置宣传栏和黑板报,临建设施材质不符合防火要求。
3、个别工程项目经理不参与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4、脚手架搭设还不够规范,连墙件数量少且无标识,砖混结构连墙件与墙体拉结不规范;首层作业层硬防护不到位,中间层软防护垃圾清理不及时;个别施工现场掺杂不合格安全网且安全网封闭不严;个别施工现场扣件、钢管无合格证、无检测报告。
5、电梯井口临边防护不规范,电梯井内未按规范设置水平防护;楼梯、楼层、屋面临边防护不到位,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6、个别工程临时用电未按照TN-S系统要求设置,施工过程中存在机械设备使用三芯电缆、无PE线连接等现象。
7、建筑起重机械未严格按规定执行,个别工程塔吊、物料提升机、吊篮在安装前不办理告知手续,使用前不进行检测,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相关手续,未按要求悬挂使用登记牌和检测合格标识;塔吊基础存在排水不畅,未搭设防雨棚;个别工程未使用定型化、模具化搅拌机和钢筋加工区操作棚。
8、监理单位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采取有力的措施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针对检查中发现未办理复工手续擅自开工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建筑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差、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下发了隐患整改或停工通知书,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回复报建管站待复查,且在全县提出警告批评。对于下发隐患整改或停工通知书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回复的工程,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对其信用等级进行扣分处理。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落实年初区、市、县政府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2016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2、各施工企业要加大对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力度,结合岗前培训、三级教育、农民工业余学校扎实开展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规操作等不良行为。
3、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控,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安全监督部门管理、监理单位现场监控、施工单位具体操作等齐抓共管的安全格局,把事故隐患消除在源头。
4、继续大力开展标化工地创建工作,施工单位要完善标化工地创建的激励机制,制定标化工地创建方案,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化工地创建目标完成创建任务。今年所有新开工、续建工程必须达到标化工地的要求,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5、继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及塔吊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情况、模板支撑、脚手架、安全网、临建消防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及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等工作,要求全县新开工工程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安装塔吊监控系统且网络畅通方能使用,施工现场搭建板房必须符合A级防火要求,施工用电符合TN-S系统,脚手架搭设符合规范标准。
6、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科学预防和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7、进一步推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根据区、市、县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规范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8、加强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施工现场食堂设置要符合卫生要求,并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工地食堂。要做好食品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工作,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防食物中毒。
9、暑期将至,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好暑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逐项落实,要对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临边防护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加强后期施工安全管理,避免酷暑高温时段施工,易发生安全事故。加强现场职工宿舍管理,制定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措施。
附件:全县在建工程“五一”节前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