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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1/2017-8485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宝丰镇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18日
标  题: 【安全生产】关于对平安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宝政发〔2017〕173号 有效性: 有效

【安全生产】关于对平安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宝政发〔2017〕173号

各村委会(社区、驻镇单位: 

  根据综治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平综治委《平罗县平安创建达标命名办法》,为了检验平安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平安创建成果,现就平安创建考核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一)平安村基本标准。 

  1、盗窃、抢劫村民家庭生产生活资料、破坏农业基础设施刑事案件立案数不高于上年度。 

  2、未发生故意杀人、爆炸、防火、投毒刑事案件。 

  3、无因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纠纷调处不力引发的“民转刑”案件。 

  4、无其他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以上由镇综治服务中心同宝丰派出所认定) 

   5、村民对所在村的社会治安满意率不低于80%。(由镇综治服务中心组织调查) 

  (二)平安社区基本标准。 

  1、居民区入室盗窃、抢劫案件和小区内抢劫、抢夺、撬盗自行车、机动车案件立案数不高于上年度。 

  2、未发生故意杀人、爆炸、放火刑事案件。 

  3、无因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纠纷调处不力引发的“民转刑”案件。 

  4、无其他影响社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以上由镇综治服务中心同宝丰派出所认定) 

  5、居民对所居住区的社会治安满意率不低于75%。(由镇综治服务中心组织调查) 

  (三)平安单位基本标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基层单位内部,未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干部职工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考评安排 

  (一)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平安创建工作考评组对村(社区)单位,平安创建情况进行验收具体时间电话通知为准。 

  (二)对符合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创建条件的,经县综治委复查合格后,命名确认为2017年度“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对虽未出现严重问题,但工作不落实,基础建设不扎实,矛盾纠纷等影响村(社区)安定问题较多的予以警示。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委会宝丰社区、驻镇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档案,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创建质量,同时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不得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信息。 

  (二)各村委会宝丰社区、驻镇单位自接到此通知后,要认真对照考评标准,组织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于1220日前上报综治服务中心。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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