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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8/2019-0001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交发〔2019〕6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交发〔2019〕67号

局属各单位(科室)、运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平安委办发201910《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平安委办发201911《关于在全县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平安委办发201912《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平安委办发2019〕18关于印发平罗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严格落实。

一、指导思想

为深刻汲取江苏盐城“3.21”特别重大化工企业爆炸事故和“3.22”长张高速客车自燃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自查自改与巡查整改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全县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是:道路交通领域、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公路养护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建筑施工领域。

1.道路交通领域:重点针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加大对“三超一疲劳”和酒后驾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加大对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安全管理,避免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检查运输车辆设备设施技术性能,严格落实客运企业、车站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制度,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车辆。(责任单位:运管所、治超站)

2.水上交通:重点对水路运输许可或证照不全从事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三无”船舶非法载客、无船员适任证书或相关证件驾驶操纵船舶船舶(浮桥)超限超载运输、消防设施、恶劣天气下应急措施和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完善沙湖旅游景区的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船舶、码头、以及航道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以上查处问题,该停运的坚决停运整改,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单位:海事科)

3.公路养护施工:对道路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路面损坏以及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不全危及交通安全的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实一时难以整改的,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警告标牌,严加防范,确保安全。对各养护站、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公路管理段)

4.人员密集场所:针对汽车站、公交公司、沙湖景区码头、职工宿舍的用电情况、消防设备、安全通道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局机关、运管所、公路段、海事科)

5.危险化学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燃气供用企业(含燃气使用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装置、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人员密集聚集场所、内部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做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监管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要进一步明确重点排查整治企业的责任人和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人,落实到户、明确到人、不留死角。(责任单位:运管所)

6.消防火灾:主要排查各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和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是否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完好;是否保障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等。(责任单位:运管所、公路段、技术室、海事科、治超站)

7.建筑施工领域:对县域范围内在建、续建公路施工建设工程与生命防护工程、水上水下建筑施工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在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大对建筑施工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规定。加大重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杜绝违章违规施工。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现场、高空作业等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塔吊、防坠落、防触电、防坍塌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技术室、海事科、公路段)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2019年4月8日至9日)。

1.局属各单位、运管所要结合辖区、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局属各单位、运管所要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自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局属各单位、运管所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局安委办备案。

局安委办将对各单位、各相关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

(二)集中整治、严格执法(2019年4月10至30日)。

1.各单位、运管所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或商报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各单位、运管所要加强警示教育,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三项制度,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在年内集中两批(次)曝光或依法关闭取缔有代表性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编制应急救援预案(2019415日至30日)

各单位、运管所在开展事故风险和隐患排查、辨识、评估及一案一策基础上,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预案要明确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等。预案要向社会公布,报局安委办审核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由局长冯斌任组长,陈江任副组长,徐敬、王新林、张兴和、万随山、王民武、朱志军、靳明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各单位、运管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力推动大检查工作。

(二)迅速部署行动。各单位、运管所要迅速行动,结合本区域、本单位、本行业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创新检查方式,加强部门联动,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以及互查等多种方式,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单位、运管所要加强对本区域、本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尤其要把事故高发、多发行业领域以及“不放心”、安全风险高的单位和部门作为重中之重。要加大对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大检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局安委将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对组织不力、执法不严的部门及时通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运管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网站、微信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动员广大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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