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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宣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
灵政发〔2019〕57号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民生大事丝毫不能放松。国务院公布并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在应急工作体制上更加明确,应急准备工作上更加强化,对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意义重大。各村、各站所、各驻乡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手册等宣传手段开展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宣传活动纳入“七五”普法规划,进机关、进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五进”工作来;促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学习宣传和整体工作统筹推进。要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带着问题学,让学习入心、入脑、见行动。切实增强党政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识,压实责任,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做到管理科学、操作有序。各村、各站所、各驻乡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纳入重点工作计划,有序推进,确保宣传贯彻工作得到实效。
各村、各站所、各驻乡单位要在5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安委办。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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