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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1/2019-0007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8日
标  题: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建发〔2019〕181 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平建发〔2019〕181 号

为强化全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我局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9年12月25日。

二、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使用塔吊。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内业资料检查

1、塔吊等起重设备历次作业资料及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运行记录、转场维保记录、交接班记录、定期保养检查情况;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自查自纠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4、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塔吊转料平台搭设等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司机、指挥、司索工持证上岗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是否经过检测验收及二次检测验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使用年限且未作安全评估的情况,基础、顶升、附墙预埋是否有隐蔽验收等相关记录;

7、停工工地在工程复工前对起重机械的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二)机械设备的实体检查

1、塔吊基础的混凝土强度、预埋件等是否符合要求,塔吊附墙杆与建筑物间的附着锚固是否符合要求,“黑匣子”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有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附墙杆件,设备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塔身的自由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2、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落实情况;起重力矩限制器和最大起重量限制器等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3、物料提升机刚性拉结、自由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层间停靠、防坠落、门电联锁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操作室视线是否良好,三级配电两级保护、TN-S系统是否齐全。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5月至6月)。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检查,要100%覆盖本单位所有项目。要按照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应急预案五落实。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二)监督检查(6月17日至12月)。由我局对全县范围内在建工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对没达到检查要求的,将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并清出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责任主体迅速组织人员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一次自查,全面排查起重机械设备每一个构件,坚决做到不留死角,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二)监理单位要对这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三)各施工单位及时上报自查情况,6月28日之前将自查结果报送县建管站。6月17日起平罗县住建局对全县在建工地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县建管站将对此次专项检查汇总,并进行通报,对建设责任主体不履职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我局将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的安拆单位一律予以清出平罗县建筑市场。

附件:⒈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检查表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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