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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的通知
各局室、企业:
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园区管委会领导分工调整情况,结合园区实际,决定对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李绍峰 县委常委、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李志高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赵 虎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赵生瑞 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冯 尧 办公室主任
丁颜兵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范建局 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局长
吴保利 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杨 静 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局长
包 江 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 乾 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赵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杨静兼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代国忠、张金德、程刚、杜莹、李鹤、蔡鹏飞。按照市、县安委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工作职责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
工 作 职 责
一、园区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园区党工委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市、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开发区安全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3.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4.配合市县安委会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园区管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1.担任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定期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检查督促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组织对园区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研和检查指导。
4.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抢救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协调和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3.定期召开或受委托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统筹安排、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
4.指导督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四)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班子成员(局长)工作职责
1.协助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市、县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落实开发区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和任务。
2.负责园区安委会日常工作,统筹安排、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受园区安委会委托,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组织并参加园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5.督促检查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6.督促各局室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7.建立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其他班子成员工作职责
1.及时研究部署分管局室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县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督促分管局室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等工作。
二、各局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园区管委会各局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局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局室安全生产工作。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委、政府及园区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
2.督促本局干部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3.组织落实园区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办公场所涉及防盗抢和水、电、暖、气、火等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
4.定期对办公楼、车辆、财务、食堂、消防通道、灭火器等重点部位和安全设施、器材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5.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相关善后工作。
(二)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作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县委、政府及开发区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领域的贯彻落实。
2.督促本局干部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3.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条例做好项目入园前期手续办理服务和审核工作,确保项目安全的可行性。
4.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工作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县委、政府及开发区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经济发展局管理领域的贯彻落实。
2.督促本局干部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监管职责。
3.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条例做好入园企业建设项目审核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等工作。
(四)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工作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县委、政府及开发区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管理领域的贯彻落实。
2.督促本局干部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3.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条例做好园区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保证安全建设工作。
4.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等工作。
(五)投资促进局工作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县委、政府及开发区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投资促进局管理领域的贯彻落实。
2.督促本局干部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3.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条例做好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确保引进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安全性。
4.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等工作。
(六)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市、县安委会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时向园区安委会反映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
2.督促本局干部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3.健全园区安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定期向园区党工委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负责编制园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及安全生产检查计划,以及安全风险评估。
5.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督促、指导企业按时完成隐患整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6.配合县应急局做好园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善后工作,并协调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7.按照市、县安委会的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报表。
8.监督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六化’目标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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