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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平应急发〔2020〕29号
各有关企业: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高处作业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有效遏制近年全县工贸行业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情形,保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促进相关企业提升自觉守法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范围
全县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以厂区原料棚、成品库搭建及碳素和活性炭炉封闭实施的钢结构施工为主。
三、执法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范或操作规程;
2.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是否全部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并纳入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管理;
3.作业前是否进行针对性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是否对高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审批;
4.作业现场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是否配备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5.企业是否对外包单位资质和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建设单位报备,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员安全监管。
四、工作完成时限
1.企业自查整改:4月26日至5月31日;
2.市、县应急局执法检查:5月16日至7月15日;
3.自治区应急厅督查检查:7月16日至8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此次专项执法作为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自查自改,要求必须要有工作痕迹。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各项职责。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问题整改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台账的建立。
(三)规范外委作业安全管理。开展钢结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必须外委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每天上岗前对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同时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安全监管。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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