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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4/2020-0008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灵沙乡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标  题: 灵沙乡集中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灵政发〔2020〕159号 有效性: 有效

灵沙乡集中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灵政发〔2020〕159号

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全乡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学产品(危险化学品)以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根据《平罗县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平安委发〔202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集中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自觉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切实做到对非法违法“小化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灵沙乡集中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排查重点范围及方法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层次开展全面排查工作。

(一)排查重点:非化工企业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二)排查范围:一是摸清辖区内有没有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二是摸清辖区内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三是摸清辖区内有没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四是摸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三)排查的方法:要充分发挥基础网格作用,上下一体、部门联动、重心下移,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企(单位)、逐户“过筛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1月):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部署任务,明确要求。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底):组织各村警务专干及网格员对“小化工”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对无法界定为“小化工”的疑似企业一律报乡安委办,由乡安委办上报县安委办组织甄别确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7月底):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由乡安委办统一上报县安委办,由县政府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集中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成立由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站所长和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治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安全生产专干负责联系宝丰派出所及各村警务专干,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收集各类资料。

(二)强化检查督导。乡安委办近期要把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督导重点,开展“村村到”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整治进展,检查突出问题,压实整治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法治之声”大喇叭讲清“小化工”的严重危害,明确从事“小化工”非法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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