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35/2022-0014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5日
标  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字号: (平)应急罚〔2022〕危化018号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应急罚〔2022〕危化018号

河南省鼎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8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宁夏友奇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宁夏友奇药业有限公司委托你公司建设厂区管廊架及罐区储罐制作工程,现场检查2名作业人员(李淘淘、赵福田)在距地面5米处进行高处作业,均无高处作业操作证。主要证据有询问笔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现场检查证据照片。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伍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户名:平罗县财政局收费收入集中户),账号 5008621000015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平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

20229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