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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5/2023-0004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4日
标  题: 【防灾减灾救灾】关于做好清明期间 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防灾减灾救灾】关于做好清明期间 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清明节”是传统祭祀活动相对集中的时日,野外火源管控难度较大,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和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生态安全,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严格落实自治区及市、县委、政府对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的细化、分解和落实。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文广局、住建局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职责做好森林草原、湖泊荒滩、城区林带、旅游景区和陵园的林草防灭火工作,各乡镇、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做好本辖区林地、荒滩防灭火工作,县气象局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林草防火、大风预警信息。

二、强化火源管控,落实防范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人群开展管控工作。各乡镇要督促指导村(社区)对辖区沟道、灌渠等荒草进行清理,落实无主林场责任人,加大巡查力度,大力开展村()民野外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县自然资源局要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强化与气象部门的会商研判,组织协调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加大“三场一站”巡查力度,严控进山进林车辆、人员,防止因散埋坟墓祭扫引发火灾;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公共墓区的巡查检查,进一步做好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防火责任;县交通局、文广局要做好公路沿线和森林草原景区景点经营单位森林草原野外防火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野外防火措施。确保路口有人看、坟地有人管、景区有人巡,把火管死、把人管住、把灾管好,坚决遏制人为因素引起火灾发生。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根据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平应急指办发〔20233号),各乡镇、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五有五进”活动,电视上有影像、广播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网络上有帖子、墙上有专栏,森林草原防火进林区、草原、林场、村镇、学校,营造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氛围,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四、前置应急力量,强化值班值守。要力争有火不成灾,立足打早打小打了,做到指挥、力量、装备“三靠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队伍训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要快速科学扑救,启动预案要坚决,应急响应要迅速,确保科学安全高效扑救,坚决杜绝伤亡情况发生。清明节期间,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及“三场一站”等防火重点区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值班人员在岗。对上级通知的卫星热源信息,要立即安排人员核查,务必在30分钟内向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反馈核查情况,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当说明原因及已掌握情况,并在1小时内反馈。(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值班电话及传真:0952-6095159

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于461800前将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平罗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20234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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