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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4/2017-7324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灵沙乡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31日
标  题: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关于灵沙乡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灵沙乡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灵沙乡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灵沙乡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灵沙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灵沙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灵沙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灵沙乡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灵沙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纳入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灵沙乡人民政府一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灵沙乡人民政府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5、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6、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乡党委、政府对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7、协助搞好城市规划、征地、拆迁等工作。

  8、加强社区管理,强化第三产业的培育发展,为农民和流动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9、承办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灵沙乡人民政府内设机构五个,其中包括:党政办、社会事业管理办、环境与村乡管理办、民生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灵沙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灵沙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关于灵沙乡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灵沙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收入总计2653.6万元,支出总计1846.3万元。

  二、关于灵沙乡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灵沙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收入合计2653.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653.6万元,占100%。

  三、关于灵沙乡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灵沙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支出合计18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4万元,占30.5%;项目支出1282.9万元,占69.5%。

  四、关于灵沙乡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灵沙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数26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2586.6万元,占97.4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万元,占2.52%。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8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779.3万元,占96.3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7万元,占3.63%。

  五、关于灵沙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灵沙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2.1万元,占29.3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万元,占1.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万元,占2.53%;城乡社区支出751万元,占42.21%;农林水支出395.8万元,占22.24%;;住房保障支出31.3万元,占1.76%。

  六、关于灵沙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灵沙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灵沙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1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支出均有大幅度降低的原因是我乡先后制订了机关严格执行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报销制度的细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754059万元,降低4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8万元,降低42.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8万元,降低46.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运行维修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万元,占81.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1万元,占18.5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及过路过桥费等。2016年核定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0.91万元,其中: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1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51人。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670000元,本年支出670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719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72.7199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没有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办公用房面积2899951.43平方米,共有车辆6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本年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快财务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

  加强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乡财务管理,逐步建立起以强化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我乡建立财务会审会签制度, 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推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制度,实行财务预决算公开、增强财务支出的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管力度,确保了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和管理活动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政府办公厅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如:办公设备购置费、江苏公报办刊经费等。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如:金融业务管理费等。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指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如:“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等。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如:“三证合一”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等。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如:其他农业重点项目研究等。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五、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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