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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6-4871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19日
标  题: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经平罗县委、县政府于2014年12月11日批准成立的正科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组织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 

3、负责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负责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4、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职责,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并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统一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6、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化妆品、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承担化妆品、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8、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申报工作; 

10、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1、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12、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13、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14、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名牌战略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荐和监管;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推荐申报工作; 

15、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组织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1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市质量发展相关实施计划,开展产(商)品质量统计分析,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机构进行监管; 

17、负责标准化管理和指导工作,落实国家标准,组织制订地方标准规范,并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18、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维修、进口、检定、使用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对计量检定技术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19、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产品和认证认可后续监督管理;依据权限承担法定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20、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消费维权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1、负责指导平罗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平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 

2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关于印发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33号)文件,确定我局内设14个岗位,分别为综合管理岗位、纪检监察岗位、政策法规岗位、财务装备岗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岗位、食品安全监管岗位、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岗位、行政审批岗位、质量与标准化计量管理岗位、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岗位、市场规范管理岗、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岗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岗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岗位,1个直属副科级机构,为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1个下属无级别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为平罗县质量监督检验与计量测试站,下设7个派出副科级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沙湖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渠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姚伏市场监督管理所、崇岗市场监督管理所、陶乐市场监督管理所。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02.56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575.29万元,支出合计1624.0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3.7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75.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1.0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8.46%;其他收入24.2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54%,主要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拨付实验室装修及实验边台、样品柜款8万元,宁夏建材研究院拨付工作经费1万元,自治区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拨付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补助经费4.47万元,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拨付民生计划抽检费8.4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2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2.9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5.62%;项目支出71.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4.08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551.0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合计1526.9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5.8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5.34%;项目支出71.0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6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6.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4.8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2.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75%;住房保障支出103.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7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5.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5.66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84.1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30.22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15.81%,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由于机构改革,原平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平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平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为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2014年度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度“三公经费”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68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二)公务接待费3.91万元,接待275批次,985人次,主要用于自治区、石嘴山市、外省市人员来我局调研、检查工作公务接待支出。 

2015年度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22万元,主要为日常办公费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我局没有申报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其他用车4辆;资产总额1787.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34万元;固定资产1708.24万元(房屋1180.46万元,汽车189.3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38.3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购房补贴。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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