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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度部门决算公开的报告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度部门决算
2015年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构成
二、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5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决算数据说明
一、关于平罗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平罗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平罗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平罗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平罗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平罗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平罗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平罗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概况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以及渎职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截止2015年末我院编制71人,其中:政法编66人,事业编5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5人,离退休人员22人。我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现设纪检监察、反贪污贿赂、公诉等12个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业务,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检察机关的信访接待工作;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刑事申诉、刑事赔偿请求;受理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对举报线索和信访件进行分流、转办,对部分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对办理有结果的信访案件及时答复信访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刑事赔偿案件、上级院及相关部门交办的案件;综合反映全县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
三、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简报、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负责档案、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
四、政工科(含纪检):负责本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本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考察、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规划和落实检察干警教育培训;承担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机关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官、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晋级、晋衔工作;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奖励、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公诉科:依法指控犯罪,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侦查监督科:、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适时介入侦查机关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了解案情,促使侦查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七、民事行政检察科:通过办理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八、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县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全县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对全县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总结和推广预防工作经验。负责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的收集、研究和利用;负责系统、宏观的预防对策研究。统一负责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的审核、备案等管理工作。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与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预防理论研究、论证工作。
九、反贪污贿赂局:主要负责对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12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产罪。
十、反渎职侵权局:受理侦查本辖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十一、法警队:履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规定的相关职责;负责办案工作区的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办案期间的警务保障工作,强化办案安全防范;督促指导下级院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部分 2015年度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全年收入1369.55万元,与去年的1172.42万元相比,增加197.13万元;
2、支出情况,全年支出1204.34万元,与去年的1170.95万元相比增加了33.39万元,增加了2.85%。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1369.55万元,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5万元,占总收入的0.39%。与去年的68.7万元相比减少63.35万元,减少了92.21%,减少原因是2015年度政府效能奖科目为行政运行。
——行政运行880.65万元,占总收入的64.3%。与去年的711.55万元相比增加169.1万元,增加了23.76%,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奖金标准较上年有所增加。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5.98万元,占总收入的19.42%。与去年的210.5万元相比,增加55.48万元,增加了26.36%增加原因是划拨我院重点项目经费及各项奖励,而此笔金额去年没有。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8.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13%。与去年的113.42万元相比增加25.32万元,增加了22.32%,增加原因同上。
——公务员医疗补助7.1万元,占总收入的0.52%。此笔款项是救助困难检察干警大病治疗费用,此笔款项去年无划拨。
——住房改革支出71.73万元,占总收入的5.24%。与去年的61.81万元相比增加了9.92万元,增加了16.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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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支出1204.3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60.33万元,与去年518.92万元相比增加41.41万元,增加了7.9%,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
——商品和服务支出324.31万元,与去年388.3万元的相比,减少63.99万元,减少16.48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另本年度划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小于往年,且重点项目资金等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办公费94.48万元,印刷费1.67万元,手续费0.095万元,水费1.76万元,电费9.39万元,邮电费3.63万元,差旅费46.16万元,维修费60.81万元,租赁费2.67万元,培训费12.84万元,招待费5.8万元,劳务费32.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73万元。(主要包括职工餐厅补助,乡镇、社区、学校、困难职工、老党员,干部慰问金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5.54万元,与去年179.15万元相比增加86.39万元,增加了48.22%,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相应的各项补贴也有所提高,另1名退休人员及相应的抚恤金。其中:离休费8.02万元,退休费108.86万元,生活补助1.71万元,医疗费40.73万元,住房公积金52.33万元,购房补贴19.4万元,奖励金0.95万元,抚恤金15.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27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和谐进步奖、独生子女费、卫生费等补发生活性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54.16万元,与去年的34.58万元相比增加19.58万元,增加56%,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2015年政法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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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35.4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3.25万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4.3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54.34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4.34万元,其中基本1051.58万元,占总支出的87.32%;项目支出152.76万元,占总支出的12.68%。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1.5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824.3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60.32万元,分别是:基本工资109.25万元、津贴补贴291.1万元、奖金129.0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7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04万元,分别是离休费8.02万元、退休费108.86万元、抚恤金15.27万元、生活补助1.71万元、医疗费40.73万元、奖励金0.9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52.33万元、购房补贴支出19.4万元、其他队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77万元。
2、公用经费支出227.22万元,其中:
商品服务支出221.46万元,分别是办公费52.19万元、印刷费1.67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电邮费14.15万元、差旅费30.01万元、维修维护费45.76万元、培训费3.32万元、公务接待费5.8万元、劳务费32.4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5.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73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5.76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支出5.76万元。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总支出40.33万元,与去年的57.01万元相比,下降16.68万元,下降了29.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53万元,较去年50.12万元下降15.6万元,下降了31.11%,公务接待费5.8万元,较去年6.88万元下降1.08万元,下降了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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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21.46万元,分别是办公费52.19万元、印刷费1.67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电邮费14.15万元、差旅费30.01万元、维修维护费45.76万元、培训费3.32万元、公务接待费5.8万元、劳务费32.4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5.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7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共采购办公用品58.16万元,并全部计入固定资产。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我院国有资产价值4008.0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701.89万元、专用设备28.5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77.82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199.79万元。
单位负责情况说明
4、负责情况说明
资产合计4542.7万元,较去年的4350.49万元,增加192.24万元,增加了4.42%,增加主要原因是结转了重点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50万元、地方专项50万元,结余基建款10万元,结余指标16.25万元。负债类325.81万元,较去年328.51万元相比减少2.7万元,减少了0.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补贴。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经费。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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