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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4/2016-4884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灵沙乡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18日
标  题: 平罗县灵沙乡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灵沙乡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平罗县灵沙乡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灵沙乡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5)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6)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镇党委、政府对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7)承办县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编制数为3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员39人,在职24人,退休15人,妇女15人,独生子女2人,长期聘用人员2人,遗属5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我乡2016年收入总预算6516176.08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035298.27元,增长31%。增长主要原因:20157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上调,2016年预算增加部分包括上调工资及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补缴部分。

     2016年支出总预算6516176.08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035298.27元,增长31%。增长主要原因:20157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上调,2016年预算增加部分包括上调工资及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补缴部分。

    ()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公共预算收入说明:财政拨款收入6516176.08元,其中:经费拨款6516176.08元,纳入预算管理0元。

    ()财政拨款预算构成情况

    灵沙乡财政拨款预算6516176.08元,其中行政运行4,701,358.33,占全年预算的72%;其他财政事务支出940,117.29元,占全年预算的14%;群众文化369,052.15元,占全年预算的6%,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505,648.31元,占全年预算的8%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根据2016年预算和我乡“三公经费”控制数,现我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控制数上限70540.59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0元,车辆维护运行费70000元,公务车辆购置费0元,会议费0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年度无采购预算。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201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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