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平罗县灵沙乡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平罗县灵沙乡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灵沙乡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5)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6)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镇党委、政府对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7)承办县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根据2016年预算和我乡“三公经费”控制数,现我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控制数上限70540.59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0元,车辆维护运行费70000元,公务车辆购置费0元,会议费0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年度无采购预算。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