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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调整2024年财政收支预算公开
平罗县调整2024年财政收支预算公开
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调整的2024年县本级财政收入预算为460042万元,其中:一般政府债务转贷收入33470万元;专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3030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为460042万元。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平罗县新增政府债券指标10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指标8000万元,专项债券指标2000万元。为确保财政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实现收支平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对平罗县2024年县本级一般公共财政收支预算进行调整,现就调整方案予以公开。
一、预算调整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第六十七条 “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的规定,需要对2024年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收支预算进行调整。
二、收入调整
将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调整的2024年县本级财政收入预算由460042万元调整为470042万元,调增10000万元,其中,一般政府债务转贷收入调增8000万元,专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调增2000万元。
三、支出调整
因收入调整,2024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为470042万元,调增10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支出预算调增8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增2000万元。
平罗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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