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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庄乡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高政发〔2017〕256号
各村:
现将《高庄乡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高庄乡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平罗县高庄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高庄乡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切实强化对秋冬季各类大气污染源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7〕97号)、《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7〕98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184号)文件精神,结合高庄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针对当前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采取超常规举措,对秋冬季高庄乡各类涉气污染源全面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全乡散煤销售点、秸秆焚烧及涉气排放企业等大气污染源的区域分布、具体位置、所属行业、治污设施等方面的信息,进一步摸清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进行集中整治。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的要求,从严惩处环境违法问题,切实解决乡域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最终达到改善全乡环境空气质量的目的。
二、工作任务
(一)散煤销售排查整治。
对全乡范围内散煤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和工作台账(见附件1)。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的行为,确保我乡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煤质质量标准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煤质管控的通告》要求。
(二)秸秆禁烧污染排查整治。
按照《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185号)文件要求,对全乡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辖区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见附件2)。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层层落实各村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对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现象发生。对监管不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村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三)涉气排放企业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对全乡范围内涉气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和工作台账(见附表3)。对群众举报投诉、长期未得到根治的涉气排放企业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定期销号,上报县级有关单位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活动,严惩一批严重超标排污企业,彻底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乡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高庄乡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 长:刘桂莲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王建武 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各副职领导、各站所长、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办,王建武乡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11月20日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高庄乡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对高庄乡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阶段(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各责任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同时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治工作台账。2017年11月30日前,上报初步排查整治清单。
(三)整治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0日)。各责任人员对照问题清单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遗留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并向上级部门报送排查整治报告。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排查整治成果要继续巩固保持,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决定由高庄乡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及制定方案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问题导向。此次专项检查要着力发现一批、解决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认真梳理、拉条挂账,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加以解决。对已经下达整改要求的企业,加大督办力度,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三)加强信息公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及时公布专项执法行动巡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公开曝光一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各村每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行动统计表,领导小组汇总后于23日前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对发现的漏报、虚报、瞒报等情况,将追究相关村委会及责任人责任。
附件:1.散煤使用、销售情况排查统计表
2.秸秆焚烧情况排查统计表
3.涉气排放企业突出环境问题排查统计表
散煤使用、销售情况排查统计表
序号 |
乡 |
村 |
散煤所有者单位(个人) |
散煤所有者类型 |
规模/使用/销量(吨) |
查处情况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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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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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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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有关信息请按示例填写。散煤所有者类型(使用、销售)。
秸秆焚烧情况排查统计表
序号 |
乡 |
村 |
易发多发着火点 |
具体地点 |
发生秸秆 焚烧次数 |
查处情况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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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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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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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气排放企业突出环境问题排查统计表
序号 |
村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行业类别 |
企业规模 |
年正常 生产时间 (小时) |
主要 原料 |
主要 燃料 |
2016年主要产品产量 |
脱硫工艺 |
脱硝工艺 |
除尘工艺 |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艺 |
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
在线监测是否与环保 部门联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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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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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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