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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3/2019-0006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6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国庆节期间储备猪肉市场投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商务发〔2019〕89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国庆节期间储备猪肉市场投放工作的通知

平商务发〔2019〕89号

为稳定猪肉价格和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根据石嘴山市商务局印发的《关于启动国庆节期间储备猪肉市场投放工作的通知》(石商通〔2019〕43号)要求,我局决定在我县开展国庆节期间政府储备猪肉投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作用,以普惠为基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民生,惠民利民。

二、投放时间

2019年10月1日-10月7日,集中投放七天。

三、投放数量

平罗县计划投放20吨。

四、补贴标准

各投放点按照我县新鲜猪肉低于市场零售价格6元/公斤进行投放,销售政府储备猪肉统一定价17.5元/斤,价格补贴由石嘴山市商务局按6元/公斤进行补贴,运费由各投放点自行承担。

五、投放企业

(一)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平罗店;

(二)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桥馨店;

(三)平罗县上海百联超市;

(四)平罗小胡百货超市和平店;

(五)平罗县小胡百货超市山水名居店。

六、投放管理

(一)为确保惠民利民政策,每人每次购买投放猪肉总计不得超过3公斤,超出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价;

(二)投放企业负责做好储备肉投放供应的具体工作,维护好供应秩序,同时与各自承储配送企业做好对接工作,确保肉品质量优良,投放供应顺利进行;

(三)各投放企业在国庆节期间要严格按照17.5元/斤的价格销售政府储备猪肉,确保各投放点在投放时段的销售价格保持一致。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标识,切实落实责任

承担储备肉投放的企业需设置储备肉销售专柜或专区,统一悬挂“2019年国庆节期间政府储备肉投放点”标识牌或条幅,并且要注明储备肉品种、当日价格及举报电话,确保人员、责任、保障经费与储备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储备体系健全完善。

(二)建立台账,严格资金管理

各储备肉投放企业要建立好经销(购销)台账凭证,做好销售登记,留存备查,我局将查验核拨补贴依据,严格按照实际投放数量情况给予补贴。

(三)强化监督,加强食品安全

各储备肉投放企业要加强投放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销售猪肉的肉品质量,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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