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宝政发〔2019〕167号
各村(社区)、各站所:
为全面推进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19〕158号)文件要求,我镇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为15978人,需完成城乡居民缴费目标任务数为15062人;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为7558人,需完成城乡居民缴费目标任务数为5946人。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参保缴费期
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6个档次。
(三)缴费方式
新参保居民需持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续保居民可持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范围
1.具有我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2.非我区户籍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在我县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3.在我县大中专及职业技术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4.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可自愿在居住地或务工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期限及待遇享受期
1.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11月12日到2020年1月20日。
2.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不缴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个人缴费30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64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
(四)缴费方式
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收缴效率,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一卡通信息网络技术优势,续保居民可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薄到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缴费,也可通过手机银行APP、ATM机、银行便民终端、微信关注“黄河银行电子银行”公众号进行缴费。新参保居民需持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以上方式缴费。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精心安排好各阶段工作,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
3.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纳入政府对各村年度考核当中,各村要早安排、早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同时各村要做好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对象、三无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离休干部遗孀等特殊人员摸查汇总并及时上报镇民生服务中心做信息维护工作,因不按时录入或核定缴费信息资料,影响参保人员缴费的,由各村负责协调解决。另外,要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4.加强沟通,畅通信息。各村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过程中,要及时与镇民生服务中心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解释处理工作。镇民生服务中心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5.明确分工,严格考核。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干部、包村镇干部落实到队、到户。各包队干部于12月10日完成两险收缴目标任务数的60%;12月20日完成70%;12月30日完成80%,以此每10天完成率须上升10%。村上每低一个百分点年底考核扣一分。
附件:1.宝丰镇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
务分解表
2.宝丰镇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目标任务分解表
3.宝丰镇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领导、站所包村表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