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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拨付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平商务发〔2020〕25号
为切实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我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电商协会等有关人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第三批实施的宁夏百乐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等17个企业电商产品宣传推广、直播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全区电子商务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0〕29号)文件要求,为消除疫情带来的不力影响,推动电商企业复工复产,我局会同电商协会对实施项目进行实地查验,有11个项目实施进度较好。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提前拨付第三批11个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共计105万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扶持内容
项目资金扶持内容主要包括:支持电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涉农电商主体创立自有农产品网货品牌,支持电商产品设计开发及包装推广;支持入驻知名第三方平台设立专营店;支持电商宣传推广。对采用视频短片、网红直播等多种网络营销形式展示农产品生产、加工、食用方法并在相关平台进行推放进行奖励。加大电商宣传力度,创新电商宣传方式。构建可持续、全方位的电商宣传体系,营造电商创业浓厚氛围;支持城乡电商服务中心、站点、体验馆建设。
二、项目扶持资金使用要求
(一)项目扶持资金必须用于企业发展与电子商务相关宣传推广、业务咨询、购买服务等业务支出,不得用于支付人工工资等费用。
(二)项目扶持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合规使用,不得将项目扶持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严禁将资金挪作他用,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将对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长期跟踪监督,发现违规违法使用的将收回项目扶持资金并追究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人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提前拨付平罗县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资金扶持项目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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